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地住建部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排查整治,有力有效地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形成高压态势,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对一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典型案例1
xxx公司室内装修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1日,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在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长沙市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装修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该建设单位未依法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
xxx公司综合楼及厂房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1日,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浏阳市xxx公司建设的综合楼及厂房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
xxx酒吧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株洲市xxx酒吧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xxx酒吧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
xxx商场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1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湖南xxx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xxx商场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
xxx商住楼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0日,通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xxx(个人)投资建设的商住楼项目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通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6
xxx艺术培训学校装修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6日,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常德市xxx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常德市xxx艺术培训学校装修项目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常德市执法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7
xxx超市装修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8日,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临澧县xxx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临澧县xxx超市装修项目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8
xxx酒店项目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整治中发现,耒阳市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xxx酒店项目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各地各类场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树得不牢,在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依然有禁不止。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推进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做到全面排查、依法处罚、紧盯不放。针对“未审先建”(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验先用”(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关停等并督促尽快补办手续;针对关停可能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医院、学校等重要场所,根据《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报请本级政府依法决定;针对“应备未备”(未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等,推动系统、行业、社会各方做知法用法守法的明白人。